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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准予登记通知书

摘要

 准予登记通知书

( ) 个体登记准字〔 〕第 号


         :
  经审查,您提交的                  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登记。我局将于10日内通知您领取/换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除外)。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
  2.登记机关决定当场予以开业、变更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的,可以不必发放本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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