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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意见书

摘要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意见书



〔  〕 号

(主送机关)   :
(申请人)       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已审理终结。
  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你机关(存在的违法、不当或者不规范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纠正相关行政违法、不当、不规范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意见)                             
               。
  请你机关自收到本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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