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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之债也称因法律行为所生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和债的内容都由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的债。意定之债又可以分为:因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和双方行为所生之债。目前在债法上,通常认为因单方行为所生之债主要有悬赏广告、遗赠、代理权的授予。因双方行为所生之债也叫合意之债、契约之债、因合同所生之债。该债的发生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协议为基础。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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