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
城市规划、
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
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
承租人居住
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
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
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
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
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
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
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
私有财产,没有转让
期限的限制,可以
自由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