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公证机构是公证员的执业机构,对公证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公证员承办业务,由公证机构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因此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也适用于公证机构,以约束其职业行为。第二,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公证员的执业行为。公证员的根本职责是办理公证事务,因此公证员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公证员的执业行为。同时,由于公证员的一些非执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公证员的职业形象,因此一些与公证员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执业以外的活动,也应受到公证员职业道德的约束。第三,良好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对维护法制尊严具有重要作用。公证员依法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其行为本身就代表着公证员职业的形象,反映着公证员队伍的素质。因此,良好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