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诸方面的法律制度。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指国家应高度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根据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适时地逐步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都得到法律调整,使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重要方面都有法律制度可以遵循。不重视立法,各方面无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无从谈起,因此,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
法制的前提和首要任务。
有法必依指一切
国家机关、
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
公民 ,都必须严格
执行和遵守法律制度,依法办事。有法不依,法再好再完备也不行。同时,有法可依的目的是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有法必依的逻辑结果。只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切实依法办事,才能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的作用。从我国近些年来的法制实践看,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还相当普遍,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切实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办事;二是执法严明,一丝不苟,忠于事实真象和法律制度,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三要严肃、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在
刑事案件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轻罪与重罪的界限。不能把执法必严理解为对任何违法
犯罪分子的处理都必须从严,也不能把执法必严和严刑峻罚相混淆。执法必严,才能确立和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
保证法律制度得以实现。因此,执法必严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
条件。
违法必究指对一切违法
犯罪分子都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法外
特权。违法必究是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引申出来的要求,也是实现立法目的和法的普遍约束力所必需,并关系社会主义法制能否取信于民、是否具有尊严和权威。因此,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实现的一个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与
资本主义法制有重大区别;
(1)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在以社会主义
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自己的基本任务;而资本主义法制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并为其服务。
(2)社会主义法制反映工人阶级和其他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资本主义法制则主要反映资产者的意志和利益。
(3)由于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在
公有制基础上,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因而在根本上具备了把法制原则贯彻到底的可能性;而资本主义法制,由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体现少数人意志,难以真正贯彻。这些区别的存在,表明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先进性、优越性。
社会主义法制具有贯彻到底的可能性,并不等于社会主义法制一定能贯彻到底。要把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必须作一系列努力,特别要注意三方面:
(1)充分实现
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这样才谈得上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为法律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提供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2)党要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使社会各方面依法办事,首先要求执政的、领导人民制定法制的共产党自己依法办事。能否做到这一点,是社会主义法制能否得以加强、健全和实现的
决定因素。
(3)要加强法律监督,以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切实贯彻执行。所有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公民群众,都有
权利和
义务监督法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