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简述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简述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摘要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刑法中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处罚规定下一篇浅析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四个必备条件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