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曾用名公证书

  曾用名公证书

摘要

   (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省ХХ市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或ХХ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原住ХХ省ХХ市ХХ路ХХ号(或现住在ХХ国)从ХХ年Х月Х日至ХХ年Х月Х日曾用名为ХХХ。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先予执行申请书下一篇赠与公证书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