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经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社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并决定向 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2.乙方是 证券交易所会员、具有A、B股票的承销、交易和推荐异地公司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格。
据此,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其社会公众持有的人民币普通股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推荐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严格履行股票上市推荐人的各项职责及提供以下服务:
1.组织有关人员实地了解甲方的全面基本情况,包括甲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资产状况、历次股票和债券发行及分红派息状况、公司股权结构、人事组织结构、各项制度等。同时,必须委派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工作,经常了解甲方的上市准备工作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有关上市工作的问题。
2.协助甲方编写和准备上市申请及上市所需的其它文件和资料;主持编制符合主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推荐书和公告书。
3.负责沟通、协调甲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工作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甲方所报材料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协助甲方选择适当的上市时机,使甲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适时上市。
5.在甲方股票上市前,为甲方制定上市宣传策划。
6.从甲方股票获准上市之日起的1年内,继续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不定期安排专人向甲方介绍近期上海证券市场动态情况,包括近期走势、重大事件等。
(2)随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股市的咨询,并尽可能提供甲方所需的资料。
(3)向甲方提供有关甲方股票的专题分析报告,包括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走势等。
(4)协助甲方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发布必须披露的消息和经营业绩报告。
(5)如果证券市场有重大事件发生,例如新政策法规、新动向、新股上市、股价剧变等,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三、甲方在其股票上市推荐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其股票上市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指定专门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保证自最近的审计评估审核报告基准日至完成上市工作的期间内,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的资产财务、资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于上市工作的影响和变化。
4.保证在重大的诉讼或仲裁方面,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在近期内无发生不利于上市工作的重大不利影响和变化。
四、甲、乙双方均应保证,不得向外界和无关人员泄露和散布不利于甲方股票上市的信息。
五、本次上市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市推荐费 万元。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存甲方备查。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即生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另外约定。
甲方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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