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警惕车险文字陷阱,在机动车等商品交易中,一些销售商往往会利用消费者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及对合同条款未能细致审查的疏忽,故意设下“订金”陷阱,赚取不义之财。主要手段为:在格式合同中,将消费者预付的款项表述为“订金”而非“定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备惩罚性,合同未履行只能要求退还;而“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接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第二、要知己知彼,做到“对症下药”,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种类。如果车辆防盗性较差,又经常停放于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
第三、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例如对于上下班代步的微型车,可选择10万元或15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四、要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
第五、要谨慎驾驶,避免多次理赔。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上年或连续数年无赔款的,保费最大可优惠30%。
第六、要谨慎选择销售渠道,不同的销售渠道往往会有不同的效果。一般讲,直接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或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会得到保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