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索赔对象主要有: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介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叫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向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叫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叫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介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叫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介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叫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叫以向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费者囚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5、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介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叫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叫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子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小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