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的统称。“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
土地法、
水法、
矿产资源法、水产资源法、
森林法、
草原法、
海洋法、风景名胜区法、野生动植物资源法等。自然资源法与环境法是两个联系密切,相互交叉,又有所不同的法律部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唯一的本质属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1、综合性。2、技术性。3、社会性。4、共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