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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

摘要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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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编辑本段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编辑本段


  从2011年9月到2012年2月,深圳一对杨氏夫妻推出所谓的“异业结盟”、“蕃茄屋”联营模式,号称投资者可以分期分红,投资回报率接近100%,半年内竟骗得400多人信任,吸收公众存款2700多万元。2012年10 月,深圳龙岗法院对这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半,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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