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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5] 五十:抗税案(刑法第202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追诉。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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