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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避追缴欠税罪特征

摘要

   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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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特征编辑本段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

  逃避追缴欠税罪 营户、个人合伙等。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2、采取隐瞒或者转移财产的手段;

  3、致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所欠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简介编辑本段


  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客体,与偷税罪、抗税罪一样,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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