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实施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凡假造或者未经许可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达到严重程度,即构成本罪。
是指在商品上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附有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图案的物质载体。如商标纸、商标标牌、商标织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