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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通信自由罪相关说明

摘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但开拆扣压他人信件必须是非法的,才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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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编辑本段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但开拆扣压他人信件必须是非法的,才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二、如果出于个人目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法人信件的,其内容如果是公文、证件性质的,可以按照刑法规定,以盗窃、毁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罪判处。

  三、本罪除邮政工作人员以外的犯罪主体,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何为“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可以参考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详见法律依据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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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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