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分暴动越狱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界限。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而组织越狱罪的构成要件中则排斥共同的暴力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依法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押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法。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动乱的方式越狱,具体行为是:
1.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串通;
2.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人出谋策划;
3.有组织﹑有计划﹑有指挥的行为;
4.持有器械。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暴动越狱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界限。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而组织越狱罪的构成要件中则排斥共同的暴力行为。
2.关于罪数问题。
在暴动越狱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1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