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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概念

摘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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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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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保护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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