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
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
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
法人资格,
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
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5.合资企业不设
股东会,其最高
权力机构为
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
协商分配,并载明于
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一方对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
否决权,但董事的资格应当不违反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