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合同的种类
根据内容不同,救助
合同可以分为“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和“雇佣救助合同”。“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是指根据救助效果
决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
救助报酬的合同,一般的救助合同都是这种合同。所谓“雇佣救助合同”是指救助合同中规定,救助方按照被救助方的
指挥进行救助活动,而不论救助成功与否,被救助方都应按救助方
使用的人力和设备按约定支付报酬。雇佣救助合同在性质上与一般海上救助合同存在诸多不同,更多体现了雇佣服务合同的性质,因此现在一般不再视其为海上救助,而
视为一种
劳务合同。
海难救助中通常采用
标准格式的救助合同。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助合同格式是“劳氏救助合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