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nstitutional Programme of the Soviet Republic of China,第二次国内革命
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
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加以修正。共17条,其主要内容为:(1)确立苏维埃政权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与目的。大纲宣布了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与
自由,确立苏维埃政权的目的在于消灭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在华势力,限制资产阶级在中国的发展。(2)确立苏维埃政权的阶级本质及组织形式。大纲宣布: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
权力机关是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3)确立并保护工农劳动群众的各项
基本权利。大纲确认一切劳苦群众不分男女、种族及宗教信仰,在
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还规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实行
民族平等的原则和
自决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