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摘要

中国共产党早期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下设北京、武汉、湖南、广东、上海等地方分部。书记部出版机关刊物《劳动周刊》,举办工人夜校,组织产业工会。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决定在全国总工会成立以前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各工会的总通讯机关,由邓中夏任主任。同年7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由上海迁到北京。同年8月,号召全国工人开展劳动立法运动,制定维护工人权益的《劳动法案大纲》。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领导了从1922年1月至1923年2月的第一次全国罢工斗争。1923年“二七惨案”以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活动转入地下。1925年5月1日起在广州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随即撤销停止工作。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中国劳动协会下一篇中国古代行政法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