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 Xuan,217—278,西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字休奕,北地泥阳(今属陕西)人。曾任御史中丞、
司隶校尉等职。其性刚直,敢于“奏劾”,“贵游慑伏”。著有《傅子》一百二十卷(已佚,今有辑本四卷)。基本
继承了汉代
董仲舒的思想,其
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如下:(1)主张“
德主刑辅”,先礼后刑。认为治国在于“贵教”,“专任刑名,民不聊生。通儒达道,政乃升平”。(2)比较重视法律的作用。宣称:治国有
二柄,一曰赏,二曰罚。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强调赏罚二者缺一不可。甚至认为“礼法殊途而同归,赏刑递用而相济”。(3)主张认真遵
守法律,反对凭个人好恶断案。强调赏罚应不论身份、等级。这实际上是对曹魏以来在法律中规定的“
八议”制度的否定。(4)主张恢复
肉刑。认为肉刑可使犯人“终身惩”,有利于稳定
社会秩序。“肉刑虽斩其足,犹能生育也”,不妨碍劳动力的增殖。(5)反对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