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ü Wen,772—811,唐代思想家。字和叔,又字化光,河中(今山西永济)人。进士出身,官拜左拾遗、侍御史、户部员外等职,曾被贬充均州刺史,后徙衡州,也称吕衡州。主要著述收入《吕衡州集》。其
法律思想的主要观点有:(1)“
德主刑辅”。他认为
刑罚是德化的辅佐,其目的在于“导人以德”,使人“迁善远罪”。(2)
刑罚适用论。他从两方面提出独到的刑罚适用主张:一为强调
信赏必罚,反对功臣恕死。他认为功不可不赏,罪不可不刑,且应以信赏必罚为君主统治天下的基本原则。指出功臣恕死是废刑,有弊无利。二为主张慎重名器,反对纳粟赎罪,认为纳粟拜爵赎罪有“赏不足以劝”,“刑不足以威”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