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ing or Murdering of Senior Kin,对于直系和旁系尊
亲属或对于兄、姊、夫及夫之直系尊亲属有杀害
行为,或对祖父母、父母有殴打行为的
犯罪。中国古代
法律中的
十恶之四。以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曰“恶逆”。始于汉代,见《后汉书·梁竦传》。《晋书·
刑法志》:“凌上谮贵谓之恶逆。”凌上指欺凌尊上,谮贵指地位在下的冒用地位在上的名义或礼仪、器物。北齐
重罪十条之五为恶逆,系指子孙对祖父母、父母等犯殴杀罪行。唐律对于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谋杀缌麻以上尊长者,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殴祖父母者斩。明清律对于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