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ve Code of the Ming Dynasty,明代官修政典。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至十五年(1502年)首次编制完成一百八十卷,称《大明
会典》。“会典"一名即始于明朝,“以典章会要为义"。明世宗嘉靖八年(1529年)续编,未颁行。明神宗万历四年至十五年重修,成二百二十八卷。今存《明会典》多指万历本,即《万历会典》。其御制序云:“辑累朝之
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纤目,灿然具备。"该典以明朝官制为类分,首卷是宗人府,以下按照六部、
都察院、六科以及各寺、府、监、院等排序。其中,文职衙门二百二十六卷,武职衙门二卷。
刑部卷类中,首卷述十三司职掌;名例二卷述
五刑、
十恶、
八议及历朝问刑条例九十一条,六部十三卷列述各门律例及历朝问刑条例三百八十五条,另有
罪名三卷、五刑赎罪、
拘役囚人一卷,狱讼制度三卷,南京刑部一卷。《明会典》编修广泛,记载翔实,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