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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律两不相失

摘要

Li Lü Liang Bu Xiang Shi,又称“情法两尽”。明代思想家王守仁的执法思想。王守仁强调在司法中应注意情、法两手交替使用,区别对待,以做到“情法得以两尽”,既不失礼,又不违律。其实质是对于罪犯要酌情对待,分化瓦解。王守仁认为,同样的犯罪行为,尽管罪名相同,但因为其情节轻重有别,所以适用刑罚也要有轻重之分。对罪大恶极的暴徒,应“明正刑典”,处以严刑;而对于那些在犯罪动机犯罪心理上有情可原、值得怜悯的犯罪分子,应“量加黜谪”,酌情予以减轻处罚。这一思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客观上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和封建伦理纲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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