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Lü Liang Bu Xiang Shi,又称“情法两尽”。明代思想家
王守仁的执法思想。王守仁强调在
司法中应注意情、法两手交替
使用,区别对待,以做到“情法得以两尽”,既不失礼,又不违律。其实质是对于
罪犯要酌情对待,分化瓦解。王守仁认为,同样的
犯罪行为,尽管
罪名相同,但因为其情节轻重有别,所以适用
刑罚也要有轻重之分。对罪大恶极的暴徒,应“明正刑典”,处以严刑;而对于那些在
犯罪动机、
犯罪心理上有情可原、值得怜悯的
犯罪分子,应“量加黜谪”,酌情予以
减轻处罚。这一思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客观上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和封建伦理纲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