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训政时期约法

  训政时期约法

摘要

Constitution of the Period of Tutelag,1931年由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训政”时期的根本法。分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训政纲要、国计民生、国民教育、中央与地方之权限、政府之组织、附则八章,共89条。其内容包括:(1)确认国民党的统治权,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2)强调对人民权利的法律限制及人民须承担的多种义务。(3)规定了义务教育,开发农田水利,改良劳工生活等。(4)规定国家要设立农业金融机关、兴办矿业、航空业等。(5)“约法”的解释权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下一篇议会督察员制度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