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
摘要
Civil Rights,泛指民众的
权利,与君权相对应,通常主要指民众在政治上的
基本权利。在一国国内,民权与
人权在政治上的要求相符合。中华民国建立时,民权是
孙中山提出的“三
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的内容之一,指人民享有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四权。
选举权可使人民选出理想的代表;
罢免权可使人民将不合民意或
违法失职的代表或官员去职;
创制权可使人民参与制定合乎民意的
法律;
复决权可使人民控制
立法。民权在权能区分上指“政权”,而与政府拥有的
行政、立法、
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即治权相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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