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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权

摘要

Civil Rights,泛指民众的权利,与君权相对应,通常主要指民众在政治上的基本权利。在一国国内,民权与人权在政治上的要求相符合。中华民国建立时,民权是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的内容之一,指人民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选举权可使人民选出理想的代表;罢免权可使人民将不合民意或违法失职的代表或官员去职;创制权可使人民参与制定合乎民意的法律复决权可使人民控制立法。民权在权能区分上指“政权”,而与政府拥有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即治权相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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