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 Zhi,754—805,唐代大臣。字敬舆,苏州嘉兴(今属浙江)人。进士出身,曾任翰林学士、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因指陈弊政,主张废除苛敛,为人所谗而罢相,被贬为忠州(今四川忠县)别驾。未及诏还,卒于
住所。主要著述收入《陆宣公翰苑集》。他的
法律思想主要源自
儒家的正统思想。法律思想上的主要观点为:(1)“先德而后刑”。主张“礼义兴行,故人知耻格;教令明当,则俗致和平。然后奸慝不萌,暴乱不作”。(2)
约法省禁。他反对严刑密罚,认为法网过密会导致吏不堪命,人无聊生。(3)
信赏必罚。他认为“爵赏
刑罚,国之大纲”,必须赏罚必信。他反对轻爵亵刑。(4)整顿狱制。他反对速断苛察,主张详审刑狱。(5)宽平执法,据法原情。他主张执法公允,明辨是非,根据
犯罪动机善恶裁断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