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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自珍

摘要

  龚自珍Gong Zizhen,1792—1841,清代思想家。又名巩作,字瑟从,号定庵。浙江仁和(今浙江杭州)人。幼年就学于外祖父段玉裁,研讨文字学、经学、史学,道光九年(1829)考中进士。历任内阁中书、礼部主事。晚年因触动时忌,受到排挤,后辞官南下,任江苏丹阳云阳书院讲席。著作有《定庵文集》,今有《龚自珍全集》行世。

  其法律主张为“事无不变”、“更法”、“改图”。主要内容包括:

  (1)破除禁例。主张君主能广听众议,同臣下“坐而论道”。

  (2)加强内外官职权。主张君主不应过多限制臣下的职权。

  (3)改革科举制度。希望“不拘一格降人才”。

  (4)改革官吏奖惩制度。重罚犯大罪的官吏,宽恕犯小过的官吏。

  (5)国家宗法、礼乐和刑法都源于“农”。认为中国古代“未有后王君公”,“未有礼乐刑罚”,先有农业生产,生儿育女,而后才有国家、刑法、礼乐等制度。

  (6)严禁鸦片,“宜用重典”。他支持林则徐的禁烟运动,建议重刑惩治贩卖、种植及吸食鸦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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