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法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法律化,是指调整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在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权限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管理体制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财政主体之间的财政资金和财政权限的分配关系。
财政管理体制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财政体系的级次及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
(2)财政机关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
(3)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转移制度;
(4)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批及执行的机关、形式、程序;
(5)财政立法权、财政管理权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划分。财政管理体制法的核心是划分财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