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管理体制法是由宪法、预算法、税法等多部法律文件中的有关法律规范构成的,它属于完全的分权式,在联邦制国家中具有代表性。
1、国家财政及预算与政府级次对应,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
2、每一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划分财政收入。
3、各级政府有权对同一税源征税,按税率划分同源税收,并通过税收补征、税收扣除、税收抵免的方式进行协调。三级政府各自设立税务机构负责专享税的征管。
4、美国三级政府都有权发行债券,但州和地方政府只能发行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长期债券。
5、联邦和州的立法权比较明确、独立。联邦立法事项由宪法列举,未列举事项的立法权归各州。州享有就州财政事务的立法权。联邦法院对各州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征税决定,有权判定停征。关税专属于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