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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财政管理体制法

摘要

 美国财政管理体制法是由宪法预算法税法等多部法律文件中的有关法律规范构成的,它属于完全的分权式,在联邦制国家中具有代表性。 
 
 
1、国家财政及预算与政府级次对应,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

2、每一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划分财政收入。 

3、各级政府有权对同一税源征税,按税率划分同源税收,并通过税收补征、税收扣除、税收抵免的方式进行协调。三级政府各自设立税务机构负责专享税的征管。 

4、美国三级政府都有权发行债券,但州和地方政府只能发行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长期债券。 

5、联邦和州的立法权比较明确、独立。联邦立法事项由宪法列举,未列举事项的立法权归各州。州享有就州财政事务的立法权。联邦法院对各州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征税决定,有权判定停征。关税专属于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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