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德国财政管理体制法

  德国财政管理体制法

摘要

 德国财政管理体制法根据分权自治与适当集权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的事权由德国基本法予以划分,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 

 2、根据各级财政支出范围、收入特性等因素划分各种财政收入的归属。 

 3、税收分配以共享税为主体,共享税是各级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 

 4、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实现财政纵向平衡和财政横向平衡。 

 5、财政立法权相对集中于联邦,联邦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有单独立法权,对联邦和州共同管辖事务有优先立法权。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日本财政管理体制法下一篇美国财政管理体制法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