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财政管理体制法受君主立宪制政体和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影响,建立了相对集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日本财政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组成,都府道县和市町村财政统称地方财政。
2、在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
3、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依税源划分税收。中央财政集中税收收入的70%左右。中央税和地方税由分设的机构征管。
4、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实行补助,补助方式有地方拨付税、国库支出金、国家让与税3种。地方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中央财政补助。
5、财政立法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地方财政立法权较小。地方财政法和地方各税种法均由国会制定。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种管理权较小,只对几个地方税种有税率调整、税法解释、税收减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