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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宪法

摘要

Federal Constitution,指联邦制国家制定的适用于联邦宪法联邦制国家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通称州、邦、省、共和国等)组成的国家。据统计,当今世界上共有18个国家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如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瑞士、美国、俄罗斯等。联邦制国家的宪法大多数都有关于实行联邦制的明确规定。例如,印度1949年宪法规定印度为联邦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1949年基本法在其《序言》中声明其为“联邦共和国”。瑞士1874年宪法在《序言》中开宗明义表明它是联邦国家。联邦制国家的特点就在于它除了在中央建有统一的政权机关外,各成员国也建有自己的政权机关,并且在很大程度和范围上自主地管理本成员国的事务。在联邦国家存在着两套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权力系统。依据联邦宪法划分联邦政府和各成员国之间的权限是联邦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为调整这种关系一般确立如下原则:(1)把有关国家整体利益的重大职权或从性质上来说必须由联邦中央国家机行使的 职权,分给联邦中央国家机关专属所有或有确定基本原则的权力,如有关外交、军事、货币、疆域变动、国籍、交通、邮电、度量衡等权限都由联邦中央政府行使。(2)让成员国政府行使较大的权力。联邦国家一般采取分权形式,即规定除了联邦中央政府行使的权力外,其余的所谓“剩余权力”都由成员国政府行使。(3)确定联邦和各成员国政府共同行使的职权范围。目前,联邦制的意义早已超出了民族国家的范畴。一些区域性一体化的建议及推行,就借用了联邦制原则。这方面的一个显著实例,就是欧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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