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Supervision,指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
行政行为实施终结之后,依法对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及所实施的
行为过程及行为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例如,
法院在
行政诉讼中对具体
行政执法和
行政司法行为的审查,
国家权力机关对
行政机关
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均属于事后监督。事后监督的目的和作用就在于对业已完成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和审核,就其中存在的
违法和不公正问题予以及时补救和处理,制止
违法行为对
社会公共利益和
公民、
法人合法权益的继续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得以尽快恢复和弥补。可见,事后监督的特征就在于它的补救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