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ve Concil of HKSAR,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协助
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
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立法会
议员和社会人士中
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
决定。任期应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行政会议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
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
公民担任。行政会议的任务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
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但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除外。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起到了促成行政机关与
立法机关互相配合、集体讨论问题,对行政长官有一定的监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