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摘要

Executive Concil of HKSAR,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任期应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行政会议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会议的任务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但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除外。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起到了促成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互相配合、集体讨论问题,对行政长官有一定的监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下一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