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of Impairing Control of the Border,中国
刑法类罪名。指以偷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妨害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破坏国(边)境界碑、界桩等方式,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
行为。本类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有:(1)侵犯的客体是
国家的国(边)境管理秩序。(2)
犯罪主体是
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都可构成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的主体。(3)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践中,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行为人一般出于
营利之目的,
过失不构成本类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