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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摘要

Crime of Impairing Control of the Border,中国刑法类罪名。指以偷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妨害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破坏国(边)境界碑、界桩等方式,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本类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有:(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国(边)境管理秩序。(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都可构成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的主体。(3)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践中,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行为人一般出于营利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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