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的立项管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根据
城市规划、年度
建设用地计划和市场需要情况,确定开发项目,并向计划管理等部门申请立项。
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后,必须向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
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
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对开发项目组织勘察、规划、设计工作,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方案,须依据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开工。可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
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
拆迁人
补偿、安置的,依法取得房屋
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在搬迁
期限内完成搬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勘察设计资格即《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对与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可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