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sion of Law,
当事人故意创设或改变某种连结点,以避免于己不利的
法律适用于其所参与的
法律关系,而使于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除
不动产所在地外,其他如
国籍、
住所、惯常
居所、
行为地、
动产所在地等连结点都可用于规避法律。对法律规避结果的效力,各国有不同态度:(1)肯定规避外国
法的效力,否定规避内国法的效力。一些
国家的学说认为,既然各国
法律选择规则之间的差异为当事人提供了规避法律的客观
条件,当事人利用这种条件规避法律、达到利己的目的则不能被
视为违法行为,故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结果有效。(2)否定规避任何法律的效力。一些国家视法律规避为
违法行为,当事人无论规避内国法还是外国法,结果都无
法律效力。(3)不根据规避内国法或外国法
决定结果的效力,而是根据规避的法律是否正当合理来决定结果的效力。如果当事人规避一个正当、合理的法律,无论该法律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其结果都无效;如果当事人规避一个不正当、不合理的法律,无论该法律为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其结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