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t Communique,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政府、
政党、团体的代表在举行会谈或会议
期间或之后共同发表的关于会谈或会议情况的文件。也有以会议名义发表的。大多数仅具普通声明性质,通常包含各方发表的单方声明及各方对争端或事项达成的一般共识或协议,不具有
法律拘束力。但有些由两国或两国政府的代表发表的公报明确记载双方国家
权利义务的协议,则是一种创设国际义务的国际
协定,对各当事国均有拘束力。如1972年、1979年及1982年三个中美联合公报,都是国际协定,中美双方都有义务在行动上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