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iple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Protection,为了协调各国在
著作权保护对象、程度和
期限等方面的冲突和差异而在有关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中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缔约各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在现行的国际公约中,
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个:(1)
国民待遇原则。所有
缔约国作者的
作品,或是在某一缔约国内首先出版的作品,在其他任何一缔约国内,都可享受该国
法律给予本国作者作品的同等保护。这一原则在《
世界版权公约》第2条和《伯尔尼公约》第5条中有明确规定。(2)最低限度
保护原则。缔约国对缔约各国作品的保护,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水平。这就要求缔约国
国内法对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范围、程度和期限等制定出缔约各国都能普遍接受的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