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anguineous Doctrine,以亲子关系
决定个人
国籍的
法律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本国人所生子女,不论
出生在本国、外国或其他地方,都具有本国的国籍。
外国人在该国所生的子女,不能因出生在该国而取得该国的国籍。在血统主义之中,有两种情况,即所谓父系血统主义和双系血统主义。过去基于所谓
家庭一致原则和丈夫为一家之长的思想,对子女的国籍起决定作用的是父亲的国籍。只有在子女系非婚生时随母亲的国籍。目前多数
国家基于
婚姻各方
平等的原则,父母对确定子女国籍皆有决定作用。但双系血统主义在适用于父母国籍不同的子女时,则造成
国籍冲突的现象。各国对出生在本国境内依亲子关系赋予本国国籍时通常都不附加
条件。对出生在外国的本国人的子女在依亲子关系赋予本国国籍时,一些国家的
法律规定有一定的限制,如要求出生时未取得外国国籍、在规定
期间在本国的机关登记或其父母系为本国政府服务,等等。按照1980年中国的《
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
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对双亲中仅一方为本国人,一些国家在赋予其本国国籍时,也附加一定的条件,如居住在国内、声明归属该国、作出生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