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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房出租人的租金和其他权利

摘要

私房出租人的租金和其他权利:私有房屋租赁的租金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当事人约定的 租金不能超过当地人民政府的标准,没有规定标准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形公平合理的议定。租金的确定,既要保障房主合理的租金收入,又不得随意抬高实行高租,出租人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承租人应约定按时交付租金,承租人拖欠房租时,出租人有权要求补交其所欠租金,而且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民法》第一版 魏振瀛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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