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项抵免限额,亦称“不分项限额法”,是“分项抵免限额”的对称,抵免限额的一种计算方法。不分项抵免限额是在一国或多国直接抵免条件下,居住国政府答应本国居民综合其来源于所有非居住国的适用不同税率的所得,合并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
实行不分项抵免限额,跨国纳税人可以实现低税率项目的不足限额和高税率项目的超限额相互冲抵,使本来得不到抵免的超限额得到部分或全部冲抵,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比较低。这对跨国纳税人来说是有利的,但对于居住国政府来说则是不利的。有些国家出于对纳税人的优惠考虑,或为简化计算,采用这种方法。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2年度的盈利状况如下:
(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33%;
(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20%;
(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20%;
试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所得税税额。按不分项法计算:
不分项抵免限额:甲国=(150+50)*33%=66
不分项抵免限额:乙国=(250+30+20)*33%=99
甲国已交税额=150*40%+50*20%=70 乙国已交税额=250*30%+30*20%+20*20%=85
总机构应纳税额=(400+100+150+50+250+30+20)*33%-66-8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