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Administrative Attachment,又称
治安拘留。中国
行政处罚中
人身罚(即
自由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即指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
行政法律规范,侵害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实施的限制其一定时期的
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行政拘留的前提是
公民实施了
行政违法行为,而相应的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明确规定了对这种
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拘留。有权实施行政拘留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
权力对公民实施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侵害
治安管理秩序的人,依法实施拘留处罚,是一种涉及公民基本
人身权利和利益的
行政制裁,属于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因此,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它都作出严格限制性规定。
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行政拘留的
决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行政
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项
违法行为“并处”的,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