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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债

摘要

   主债是指在两个并存的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决定债的命运的债。能够引起两个债相并存的情形,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例如,买卖、金钱借贷合同为主债,而为其担保主债履行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则为从债;储户在银行存款,储蓄本金为主债,而取得法定利息为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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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与从债的区分意义编辑本段



  由于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因瑕疵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

  3、当主债因清偿等原因消灭时,从债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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