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纠纷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域名抢注。就是把别人有名或比较有名的商号或商标大量注册为域名,再出价让权利人把这些域名买回去。例如有家广州公司曾在“.cn”之下将肯德鸡、可口可乐、宝马等20多个国际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并报价出卖。
(2)注册使用域名,以假冒、淡化他人注册商标或商号。例如有人故意注册playboyxxx.com的域名,不仅与美国花花公子企业集团的注册商标 PLAYBOY非常相似,而且该域名指向的网站提供的服务也与美国花花公子企业集团相同,所以构成对PLAYBOY商标的侵权。
(3)由域名引起的权利冲突。这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与同一商标、商号可以存在多个权利人的矛盾引起的。例如,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才构成侵权。所以在我国“中华”、“长城”、“梅花”等商标被众多企业注册为商标。因此如果有人注册的域名与众多的同一商标的权利人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就不仅是域名与商标的冲突,而且是商标注册人相互之间的冲突。